2020-06-14 20:40
最近有客戶咨詢,公司收到稅務局函件,不予辦理出口退稅申報。
具體原因如下:
對應的發票商品名稱與出口報關單商品名稱不一致。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二條第五項第一款規定:“2013年5月1日以后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為準),除下款規定以外,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報出口退(免)稅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第一計量單位、第計量單位,及出口企業申報的計量單位,至少有一個應同與其匹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計量單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商品名稱須相符,否則不得申報出口退(免)稅。
這是常見的錯誤,發票內容和報關單內容不一致。給大家看看對應的發票和報關單:
如果你不仔細觀察很難找到問題所在,發票和報關單中品名:一個是燒結篦條,還有一個是燒結蓖條,就這樣一個錯誤就直接導致我們出口退稅失敗。
銀信融達是一家專業的財務公司,主要從事企業出口退稅,代理記賬,工商服務。如果您對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流程方面有什么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我們給您做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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