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5 21:20
近期,我公司與一家日本企業合作新項目,擬出口一批貨物,需要申請出口退(免)稅備案,以便申報辦理出口退稅,但因疫情期間交通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我公司應該如何操作才能辦理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無需前往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辦理備案。稅務機關辦理備案后,會盡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你公司在收到備案辦理結果后,即可繼續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我公司是一家外貿出口企業,想要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但疫情期間出行多有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應當如何開具證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無需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開具證明,并盡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
我公司是湖北的一家四類外貿出口企業,疫情發生前,申報出口退稅時,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但由于疫情防控期間交通管制,難以報送紙質資料,是不是就不能申報出口退稅了?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繼續申報出口退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包括四類企業在內的所有出口企業,均可通過無紙化申報方式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因此,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網上渠道,提交出口退稅申報電子數據后,即可申報出口退稅,暫不提供相關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且不存在涉嫌騙稅等疑點的,即可辦理出口退稅,并將通過網上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待疫情結束后,你公司要將紙質資料補報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將予以復核。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2019年出口銷售給國外的一批貨物,因為質量原因近期被退回,需要稅務機關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后,再去海關辦理退運手續,上述貨物還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現在我們應該如何辦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因此,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的電子數據,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會盡快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并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如果你公司在海關辦理退稅手續時,需要提供紙質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可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采取郵寄的方式將紙質資料寄到你公司指定地址。
我公司是一家山東的外貿企業,2019年12月,從湖北一家服裝生產企業購進一批服裝并出口至韓國,但湖北這家企業開給我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郵寄過程中丟失了,因疫情原因,對方短期內無法向我公司提供發票,可能造成我公司在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退稅憑證,請問我公司是否還能申報出口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和現行出口退稅政策規定,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的,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進行退(免)稅申報。因此,若你公司在2020年4月的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相關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可以在此后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后,再進行退(免)稅申報。
我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2019年與一家新加坡公司簽訂了軟件開發合同,并已于2019年12月份完成了軟件開發并交付給對方。2020年1月,新加坡公司提出對軟件部分功能進行修改的需求,因疫情原因,我公司短期內無法完成修改功能的軟件開發測試工作,因此,對方無法向我公司付匯,可能造成我公司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匯,請問我公司能繼續辦理退(免)稅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因疫情影響,納稅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收匯的,待收匯后,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因此,你公司即使在2020年4月份未收到外匯,今后辦理收匯后,即可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
我公司是一家武漢的外貿企業,去年12月出口了一批鋼材到新加坡,因為公司的財務人員被確診感染了新冠肺炎,今年1月份就開始住院隔離,現在這批貨的發票、合同、運輸單據都找不齊了,短時間內沒辦法聯系供貨方和運輸公司補辦資料,可能在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前,都無法收齊退稅憑證,請問我公司出口的這批貨物還能申報退稅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的規定,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的,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進行退(免)稅申報。因此,若你公司在2020年4月的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相關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可以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后,再進行退(免)稅申報。
在抗擊疫情期間,納稅人應該如何進行出口退(免)稅備案及備案變更申請?
答:為降低疫情傳播風險,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明確,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及備案變更。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納稅人辦理備案或備案變更。
在抗擊疫情期間,納稅人應該如何申請開具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
答:為降低疫情傳播風險,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明確,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即可申請開具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納稅人開具相關證明。
在抗擊疫情期間,未實施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的納稅人應該如何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答:疫情防控期間,所有納稅人的所有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包括四類出口企業、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等),均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即可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暫無需報送相關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問題,且不存在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等疑點的,即可按規定為納稅人辦理退(免)稅。
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采用“非接觸式”方式申請出口退(免)稅備案及備案變更、證明開具和退(免)稅申報的,本應報送的相關紙質資料應當如何處理?
答: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非接觸式”方式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事項的,可暫不提供相關紙質資料。對于按照現行規定應報送的相關紙質資料,納稅人應妥善留存,待疫情結束后補報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予以復核。
因疫情影響,納稅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證明開具、出口收匯等事項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證明開具、出口收匯等事項的,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待收齊退(免)稅憑證、相關電子信息或者收匯后,即可申報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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